2008年11月22日

3600

以一個外行的路人甲的觀點...

幾個禮拜前,大家在吵著要退稅還是要發消費券時,心裡想的是:退稅大家依自己繳的金額比例退,這樣有錢的和沒錢的都退了,有錢的還是很多閒錢,窮的退稅後還是很窮.而消費券,如果只發給窮人(排富),這樣可以幫助到很多生活有困難的人,富人沒拿到消費券,也屬於社會的公平正義原則.

但政府說不排富..不排富..不排富.....

有錢買豪宅跑車的人給他3600幹嘛,零頭的零頭,窮人給7200都屬正常.這個政府在想什麼?只是想取悅所有人和為了行政方便.自己雖然沒錢,但如果排富作的很嚴格,我被排除在外,也不會感到忿忿不平,很多人失業或沒錢吃飯,好嗎? 

在電視上看到一個政治人物(通常很有錢),說要把消費券拿來買禮物送孫子....他的孫子什麼都不缺,其他很多人的孫子可能繳不起學費. 不是有錢是罪過,而是主政者爛.

如果以拼經濟為第一考量,"每個人都給我去花錢"為前提,應該最有錢的領1000,最窮的10000,有金額的差別才好.若真的這樣作,我應該可以領個6,7千塊吧.^^

謝謝只叫,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....